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建设及运维单位:中国盐业协会 服务电话:400-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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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规定使用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服务(定义见下文)的法律实体(简称“用户”或“甲方”)、全国平台(简称“乙方”)共同缔结。
• 1.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以及所有全国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含业务规范,以下同)、通知、公告等(以下合称“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国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任何规则,如有任何变更,全国平台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用户。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全国平台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全国平台服务的,则视为用户对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 1.2 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邮件确认、书面签署或以其他全国平台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协议但使用了全国平台服务,即表示用户与全国平台已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用户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用户使用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 2.1 全国平台是在工信部指导下,由中国盐业协会建设并运维的对全国食盐的生产、批发进行电子防伪追溯的应用服务平台。全国平台利用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 把食盐追溯二维码应用在食盐的生产、批发、物流配送、使用(或零售)以及政府监管的全过程。平台旨在全面构建食盐安全信息追溯体系,通过客户终端或网站追溯门户为老百姓安全消费食盐、政府依法监管提供实时、准确、一体化的食盐安全信息可追溯公共服务,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保障食盐的质量安全。平台通过采集食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信息,实现了政府监管部门所要求的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具备食盐追溯、召回与应急处理等各项功能,同时,可以实现跨部门、跨企业和跨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国家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统计分析、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 2.2 应用市场:是指由全国平台建立的,供全国平台和服务商向用户提供扩展应用等交易的网络平台。
• 2.3 服务商:是指经有效申请并通过全国平台验证,入驻应用市场,并通过应用市场向用户进行电子防伪追溯相关或扩展应用服务的企业。
• 2.4 用户:是指所有使用全国平台的合法单位,包括各级盐业主管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盐业集团、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服务商、消费者等。
• 3.1 除非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另行书面同意,用户使用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o 3.1.1 拥有可正常使用的全国平台账户;
o 3.1.2 用户的全国平台账户已经过实名认证;
• 3.2 用户理解并同意,即使用户符合第 3.1 条的约定,因全国平台上线初期对用户采取注册制、暂不向所有人开放,故全国平台亦很有可能基于业务规划暂不向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全国平台服务,具体开放时间由全国平台视业务规划决定。
• 3.3 如任何第三方对用户使用全国平台或全国平台中的相关功能有所限制的,用户应一并遵守与该第三方的约定。为此,用户需自行、审慎判断使用全国平台相关功能是否会对第三方构成侵权、违约等,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
• 3.4 为进一步保证本条的内容,如全国平台要求,用户应填写相关身份信息、提供证明和/或资质证照等。用户理解并认可,全国平台仅能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用户填写的信息、提交的证明和/或资质证照等进行形式查核,但不代表全国平台有义务或有专业能力确认用户使用全国平台服务时不会对第三方构成侵权、违约等;同时全国平台保留抽查、要求用户补充提交、及时更新信息及资质文件的权利。用户应当对填写的信息、提交的证明和/或资质证照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全国平台发现用户的信息、证明、资料等造假、不完整或失效的,全国平台有权立即终止向用户提供的全部服务(指用户在网址为 https://www.salttrace.cn 上的全部服务)并根据相关规则对用户进行处罚。
• 4.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全国平台向用户提供以下满足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因全国平台判断而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
o 4.1.1 基础服务包括:
o 4.1.1.1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满足国家相关追溯要求的所有功能;
o 4.1.1.2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满足国家相关追溯要求的所有功能;
o 4.1.1.3 消费者查验功能;
o 4.1.1.4 全国平台利用追溯大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向用户免费发布的行业发展报告。
o 4.1.2 增值服务包括:
o 4.1.2.1 全国平台利用追溯大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向用户发布的有偿报告;
o 4.1.2.2 全国平台开展的食盐产品促销、品牌宣传等;
o 4.1.2.3 其他增值服务。
• 4.2 全国平台保留在任何时候决定对全国平台服务进行变更、升级、修改等权利;全国平台进一步保留在全国平台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他语种服务等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服务的提供,除非全国平台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 4.3 如存在下列情况,全国平台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全国平台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用户提供全国平台全部或部分服务,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o 4.3.1 第三方通知全国平台,认为某个用户或具体操作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o 4.3.2 用户或第三方向全国平台告知全国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例如用户非法获取或使用他人数据等。
• 4.4 全国平台有权对用户及其身份信息、资质信息及数据服务授权情况等进行抽查,如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有合理怀疑,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作出删除等处理。
• 4.5 对于用户在全国平台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违法、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信息,或全国平台认为不妥当的其他信息,全国平台均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 4.6 全国平台根据其判断认为用户账户存在异常活动的,全国平台可以暂停或终止该账户使用全国平台服务;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全国平台可以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全国平台服务和相关账户权限。
• 5.1 用户承诺遵守《全国平台服务协议》以及相应的网站规则。
• 5.2 用户仅可通过账户(登录名+密码)登录的方式使用全国平台服务。全国平台仅根据用户的登录账户来确认使用全国平台服务的主体身份。开通全国平台服务使用权限的账户仅限于用户自身使用,用户不得将该账户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出租、出借、泄露、披露等。用户应妥善保管登录名、密码,并对使用该账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登录名、密码遭到未获授权的访问、使用或发生其他安全问题时,用户应立即通知全国平台,且用户同意并确认,除非因全国平台过错导致账户被盗,全国平台不对上述情形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遗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 5.3 用户声明并保证其使用全国平台服务过程中遵守如下要求:
o 5.3.1 不复制、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借、出售、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全国平台服务和/或相关软件,也不得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拆卸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全国平台服务/软件的源代码;
o 5.3.2 不发送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o 5.3.3 不利用全国平台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o 5.3.4 不利用全国平台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任何违法违规、侵权、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等信息或内容,不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 URL、BANNER 链接等);
o 5.3.5 不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全国平台服务无关的程序或进程,或者故意编写恶意代码导致大量占用全国平台服务器内存、CPU 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全国平台或全国平台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 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负荷,影响全国平台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全国平台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全国平台或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用户基于全国平台的产品/ 应用不可访问等;
o 5.3.6 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 欺骗、DOS 等);
o 5.3.7 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全国平台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o 5.3.8 不侵犯全国平台和/或其关联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o 5.3.9 如全国平台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用户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o 5.3.10 严格按照《食盐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规范》QB/T5279-2018及全国平台发布的要求上传追溯信息,并保证追溯信息为用户的真实信息;
o 5.3.11 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不恰当的行为。
• 5.4 用户使用全国平台服务过程中,如涉及数据、应用接入的,用户声明并保证遵守如下要求:
o 5.4.1 接入全国平台服务的数据、应用来源及使用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隐私权等),必要时用户应获得有关的许可或批准,并符合不时发布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保证本款的内容,如全国平台要求,用户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协议或资质证照等。用户理解并确认,全国平台对其证明、协议或资质证照的查阅仅为形式查核;即使全国平台进行过查阅,不代表全国平台有义务或有能力确认用户对数据、应用的合法使用或披露,用户应自觉保证并遵守在本款的承诺和保证;
o 5.4.2 接入全国平台服务的数据、应用的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不包含任何其他软件程序,不存在病毒、蠕虫、木马和其他有害的计算机的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也不存在任何一项中国互联网协会所公布的恶意软件特征,不会对全国平台和/或其关联方的相关系统造成损害,亦不会对全国平台和/或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数据造成损害;
o 5.4.3 不攻击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窃取、获取全国平台中任意第三方的数据;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将数据、应用披露或授权第三方使用;
o 5.4.4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终止或撤销的,用户如要删除接入的数据、应用,均应通过全国平台服务里的功能自行操作;如需全国平台协助删除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全国平台;
o 5.4.5 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权利人提出用户的数据、应用等涉嫌侵权等合理理由,通知全国平台要求删除用户接入到全国平台中的部分或全部数据、应用的,全国平台有权按照司法机 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权利人的要求进行删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5.5 用户使用全国平台过程中,如涉及通过全国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市场)获取、使用数据产品或数据服务,用户声明并保证遵守如下要求:
o 5.5.1 用户不得利用全国平台提供的收付款渠道开展洗钱、贿赂、欺诈、陷害等非法用途;
o 5.5.2 用户不得将其通过全国平台提供的数据接口和/或权限获取的数据或通过授权获取的其他用户数据再次进行许可或授权;
o 5.5.3 用户不得对通过全国平台获取的数据产品和/或数据服务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不得将数据产品和/或数据服务出售、转租、转让、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将数据产品和/或数据服务脱离全国平台环境进行存储或处理,也不得采取任何措施或手段规避全国平台在全国平台设置的安全措施、安全策略;
o 5.5.4 如全国平台对数据产品和/或数据服务的使用有特殊要求或约定的,用户应当严格遵守该要求及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某数据产品和/或数据服务的衍生数据内容仅且仅能在全国平台环境中存储及处理;
o 5.5.5 不得用数据产品和/或数据服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的活动;
o 5.5.6 用户使用服务商提供的数据服务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用户和服务商自行协商解决,全国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为了用户权益,用户可以授权全国平台协助解决相关纠纷。全国平台在用户与服务商之间产生纠纷时将努力进行协调,服务商应秉承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为用户提供便利,但全国平台并不保证协调取得实际效果。全国平台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判断服务商是否为用户提供了优质、合理、安全的数据服务服务。
• 5.6 用户应仔细阅读全国平台上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说明,依照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
• 5.7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非法接入、上架、发布和/或不当使用相关数据、应用、数据服务的,或者用户的相关行为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全国平台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终止本协议、暂停或终止全国平台服务、要求用户立即删除或径行删除相关数据、应用、数据服务、下架、下线数据服务等措施,且前述措施可以合并使用。用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全国平台、其他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5.8 用户同意接收来自全国平台和/或其关联方发出的邮件、信息。
• 6.1 全国平台服务中可能包括收费服务与免费服务,具体以全国平台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如用户使用全国平台服务中的收费服务,应按照全国平台公布的或协议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 6.2 免费服务包括全国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基础服务。对于免费服务,全国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免费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及服务标准等进行变更而无需提前通知用户,且全国平台无需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用户继续使用了相关服务,全国平台即认为用户无异议,并接受了前述的变更。
• 6.3 收费服务包括全国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增值服务。全国平台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等进行修改和变更。前述修改、变更或开始收费前,全国平台将在相应服务页面进行公告或与用户签订协议。
• 6.4 用户理解并同意,全国平台中可能包含由全国平台、全国平台关联方或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全国平台只是为了用户便利操作而在全国平台中提供该功能模块或服务订购和/或使用入口。用户如需使用此等服务,应另行与相应服务提供方达成协议,支付相应费用并承担可能的风险。
• 7.1 全国平台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全国平台或其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全国平台或其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全国平台网站程序或内容。此外,未经全国平台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了任何营销、广告、促销或其他目的使用、公布或复制全国平台和/或其关联方的名称或品牌。用户在本款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并具有充分的约束力。
• 7.2 全国平台授予用户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可随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分发的许可,仅限于用户在自己访问和使用全国平台服务时,允许用户访问全国平台提供的或用户自身、其他用户明确授权的信息;但全国平台有权随时在提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限制、约束或禁止用户使用全国平台全部或部分服务。
• 7.3 全国平台声明并承诺:
o 7.3.1 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书面许可。
o 7.3.2 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
o 7.3.3 为服务用户之目的,全国平台可能通过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向其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或者与全国平台合作伙伴共享信息以便他们向用户发送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后者需得到用户的事先同意)。
• 7.4 全国平台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o 7.4.1 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o 7.4.2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o 7.4.3 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或者网站政策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o 7.4.4 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应用,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o 7.4.5 为便于政府监管,全国平台依据相关要求,向各级盐业主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政府部门进行披露。
o 7.4.6 其它全国平台根据法律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用户因同意或履行本协议,或因使用全国平台服务而获得的有关全国平台和/或其关联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数据或信息均为全国平台和/或其关联方的保密信息,为全国平台和/或其关联方的专有财产。用户在此承诺对全国平台和/或其关联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非用于使用全国平台服务之目的并经全国平台和/ 或其关联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 9.1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用户承诺、保证条款的任意内容,全国平台均有权就其情节,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并随时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o 9.1.1 删除数据、应用;
o 9.1.2 屏蔽、下架、删除数据服务或断开链接;
o 9.1.3 要求用户立即更换、修改内容;
o 9.1.4 限制、中止用户使用全国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其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其账户进行操作限制等);
o 9.1.5 终止用户使用全国平台服务,终止本协议;
o 9.1.6 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o 9.1.7 其他全国平台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 9.2 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全国平台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用户应对全国平台、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 10.1 对于上传、开发、运行、管理及维护数据、应用和数据服务,用户同意独立承担所有的风险和后果。全国平台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上传、运行、发布在全国平台的任何不准确、不正确、不真实或不完整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不准确、不正确、不真实或不完整是由用户所造成的,还是由于相关数据、应用、数据服务等所使用的或与其相连接的任何设备或程序所造成的。
• 10.2 全国平台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全国平台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o 10.2.1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o 10.2.2 可能存在的网络通讯故障、系统停机维护;
o 10.2.3 用户操作不当;
o 10.2.4 用户通过非全国平台授权的方式使用全国平台;
o 10.2.5 使用或未能使用全国平台服务;
o 10.2.6 其他非全国平台过错、全国平台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 10.3 在任何情况下,全国平台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用户使用全国平台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全国平台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 10.4 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含有相反的规定,全国平台对用户承担的最大的总体责任和赔偿不超过在截止违约之时在相应服务期限内全国平台基于该违约行为对应的某项服务内容而向用户实际收取的该服务内容对应的服务费用(该等服务费用收入也仅限于以货币方式收取的实际收入而不包括其他利益)。
• 11.1 本协议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时终止:
o 11.1.1 自然终止:如用户在线签署的《全国平台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o 11.1.2 通知解除:全国平台可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o 11.1.3 单方解除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全国平台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用户进行处罚:
• (1) 用户违反本协议或任何规则中的任何规定;
• (2) 用户违反全国平台网站的相关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相应网站终止提供服务的;
• (3) 用户被全国平台清退出全国平台的。
o 11.1.4 由于 11.1.3 条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如用户在本协议终止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登录全国平台的,全国平台有权直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o 11.1.5 如全国平台通过用户提供的信息与用户联系时,发现用户在登录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已不存在或无法接收信息的,经全国平台以其他联系方式通知(如能实现)用户更改而用户在三(3)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新的有效联系方式的,全国平台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o 11.1.6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 11.2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o 不论全国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服务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终止,全国平台仍有权决定:
• (1) 对于用户在服务终止前实施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用户必须完全独立地承担,全国平台有追索权;
• (2) 要求用户立即删除其接入全国平台的数据、应用、数据服务以及其从全国平台中产出的且归属于该用户的数据、应用、数据服务;且全国平台有权删除前述数据、应用及数据服务等处理措施。
• 11.3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用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协议终止后,全国平台无需继续向用户提供服务。
• 11.4 全国平台有权依据政策要求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全国平台的关联方,而无须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届时全国平台将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向用户发出转让通知。
• 12.1 全国平台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 12.2 用户对于全国平台的通知应当通过全国平台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 13.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 13.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他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具体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 13.3 因全国平台与用户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全国平台和用户均同意由全国平台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